为做好2021-2022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、公正、顺利进行,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,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8%,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: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2%,困难学生、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6%。我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2名。
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0年9月13日---9月17日。如有异议,请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反映,联系电话:0557-287103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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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9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