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务处发〔2018〕85号
各教学单位:
本学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,为做好本学期教师业务考核工作,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《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和《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》,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《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5〕45号)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及数据,并将结果在各教学单位网页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公章,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(纸质版加盖公章)交教务处高莉处(东区逸夫楼A310)、同时《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电子版以教学单位为整体发送至szxyjwcgl@163.com 。
一、《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填写注意事项
1.按照《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填写说明填写。
2.教师教学课时、课程类型等基本信息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如实填写,如与实际不符,将在《教学简报》上予以批评。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《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15〕45号)执行(附件1)。
3.应上课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周数为准。专业课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并已报教务处备案的,按实际上课周数计算。
4.有进修(含留学)、访学、轮空、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。
5.外聘、特聘、返聘教师、双肩挑教师也要填表,并注明其授课类型。
6.形势政策课的工作量也要填入此表。
7.教师指导教育实习、校外实践(包括:野外实习、野外写生、专业见习、暑期实践教学、顶岗实习)要填入此表。(注:若教师指导2017届教育实习折合工作量已在2017-2018(二)填报的,本学期不重复填报。)
8.本表还作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数据库使用,请教师将本学期所有授课一律填入。
二、《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》填写注意事项
1.“课程类型”根据相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填写。
2.“标准课时”一栏仅填写课程教学的标准课时(不含平行班系数、作业补助、新课补助、大班补助和其他各类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)。形势政策课程教学的课时也需填入。
3.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、教育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校外实践(包括:野外实习、野外写生、专业见习、暑期实践教学、顶岗实习)的折合课时填入本表。
4.教师指导研究生、双学位课程等折合课时或教学课时填入本表。教师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由科技处核实后统一公布。
5.“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合计”=标准课时+指导实践(含教育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校外实践)折合课时+指导研究生折合课时+双学位课程教学课时。
6.“科研工作及进修情况”、“教师个人小结”要认真填写。
7.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一定要填写,并签字。
8.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请在“工作态度和成效”栏中反映出来。
9.有进修(含留学)、访学、轮空、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,外聘、特聘、返聘教师不填此表。
三、教学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
1.教师指导非师范类毕业实习的工作量各教学单位提供《教师指导非师范类毕业实习的工作量统计表》。
2.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提供《教师指导顶岗实习一览表》。
3.期中、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监考场次折合课时由各教学单位提供《教师试卷命题一览表》、《教师监考场次一览表》。
4.各教学单位如有实习、实训、实验课程无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的,请将纸质版课表加盖各教学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(szxyjwcgl@163.com)。
5.各教学单位提供《班级及学生人数一览表》。
以上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版给教务处高莉老师(邮箱:szxyjwcgl@163.com),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逸夫楼A310备案。
注:2018—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《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》模板请从教务管理QQ交流群下载,《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》直接从教务处(东区逸夫楼310办公室)领取。
附件: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(校教字〔2015〕45号)
教 务 处
2018年11月23日